泉州公布2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8名公务人员被追责问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被约谈

文摘   2024-11-24 23:21   福建  

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

“2024.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27日02时04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着火。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官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2024.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共3层,面积约39.7㎡,1层为店面,2层为居住场所,3层为居住场所。起火建筑东侧为道路及建筑,南侧为后院及空地,西侧为道路及建筑,北侧为道路及建筑。


(二)有关单位场所情况


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呈长方形,长9.35m,宽4.25m,面积约39.7㎡,建筑层数共3层,为砖混结构。(出租承租情况详见附件3)


(三)起火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有配备2具灭火器;主体建筑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前后均为出入口,后部采用木板进行简易分隔,并设置隔层用于住宿。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7日1时许,当事人洪某玉(死者外婆)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住房内拜天公;2024年1月27日2时许,当事人洪某玉听到起火声,发现着火后便往外跑;与此同时,报警人郭某鑫途经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秀莲楼时,发现该建筑起火并报警,报警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2时03分许。随后,在附近祠堂的郭某乞发现着火后,过来帮忙扑救,直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到场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2时11分许。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1月27日02时03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着火)。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安市官桥消防救援站和水头消防救援站共计4辆消防车24名指战员到场进行处置。该起火灾于2024年1月27日02时25分许被扑灭,并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送往南安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伤亡人员情况如下:吴某鹏,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向东街XX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受灾户共1户,火灾主要烧毁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内家具、生活用品、吊顶等物品。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75万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等情况,对洪某玉、郭某气、郭某鑫、郭某林、吴某河等5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起火建筑进行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距东墙以西0-1.5m交该建筑北侧铁门以南0-2m范围,起火点为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距东墙以西0-0.5m交该建筑北侧铁门以南0.5-1m区域,起火原因为无法排除敬神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图1 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2024.1.27”火灾平面图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起火灾直接原因可以排除雷击、外来飞火、人为放火、自燃、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无法排除敬神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二)间接原因


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场所内老人有随意堆放可燃物、敬神祭祖的习惯,相关儿童看护人未尽到防火教育、火源管控等职责。官桥镇蓝桥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对社区居民消防培训、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还比较薄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单位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函调起火建筑房屋租赁合同,发现该建筑房东为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老人协会,为篮桥社区下属社会团体,未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官桥镇篮桥社区居委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篮桥社区居委会向官桥镇人民政府做出检讨。


(二)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政府责令篮桥社区居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陈某生,男,无党派人士,南安市官桥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官桥镇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2.陈某永,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驻村工作队队长,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对蓝桥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宣传不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郭某飞,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二级网格1网格长,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纪委给予其党纪立案(警告处分)。


4.郭某程,男,中共预备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居委会委员,二级网格7网格长,负责社区安全、三合一整治,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监察组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最后一公里”的责任,避免责任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形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统一领导,村委积极作为的良性工作状态。


(二)加强重点人群消防管理。针对老人儿童及贫困、行动不便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社工、楼门长以及村(社区)居民党员干部或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重点人群家庭“一帮一”活动,由帮扶人定期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了解生活习惯,引导培育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三)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向重点人群或社会民生问题倾斜,强化低收入群体消防器材“四个一”配备。积极在留守老人儿童、贫困家庭等重点人群场所安装“智能烟感”,及时向帮扶人、监护人推送报警信息、及时施救,努力改善重点人群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宣传设施投入,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增设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标语,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人流量大的公园建设消防安全主题公园,设置消防逃生体验、消防主题雕塑、特色消防宣传展板等设施,利用公交车、消防宣传车等每天出动开展全时段巡回消防提示宣传,提高宣传实效。


(四)突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公益队伍加入消防公益宣传,组织开展消防上门帮扶、集中公益培训等宣传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消防服务力度,重点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执法服务下乡、防火技能下乡、消防宣传下乡”)、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派出所、村(居)委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入户宣传计划,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告知单》,分片包干逐步推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防火攻略、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实现全市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全覆盖。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资源,户外LED、电梯电视等楼宇视频、“村村通”广播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强化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在校儿童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要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用血淋淋的火灾教训,直观的在农村社区媒体电视播放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居民群众,大力普及“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火场逃生基本常识。



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

“2024·6·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26日20时55分许,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8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2022〕5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美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2024·6·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建筑呈“U”形,由西至东分为A栋、B栋,A栋建筑共6层(一层为冲裁车间,二层为针车车间,三层为成型车间,四至六层为仓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530㎡,总建筑面积约9180㎡;B栋建筑共6层(一层为原材料仓库,二层闲置,三层为成型车间,四至六层为仓库),一层至五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六层为钢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882㎡,总建筑面积约5292㎡。该公司东侧为民房,南侧为空地及宿舍楼,西侧为道路及民房,北侧为内院。


(二)有关单位场所情况


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法定代表人:傅某丰。


(三)起火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为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场所内设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经查看视频监控画面,北京时间2024年6月26日20时55分42秒B栋建筑墙壁出现火光影像,后持续闪烁;北京时间2024年6月26日20时56分06秒光影消失;北京时间2024年6月26日20时56分16秒光影再次出现,且逐渐增大;2.根据证人证言,北京时间2024年6月26日20时58分,报警人吴某香发现火情并报警。同一时间,部门主管陈某波、车间主任梁某鑫、业务经理杨某岳发现火情,并第一时间参与火灾扑救,直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6日20时58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南洪路美林玉叶工业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美林消防救援站、梅山消防救援站、北峰消防救援站、吉泰消防救援站、特勤消防救援二战、江南消防救援站、城东消防救援站、霞美消防救援站、南环路消防救援站、仑苍消防救援站、青阳消防救援站、特勤消防救援一站等共计14个消防救援站、36辆消防车、190名指战员到场进行处置。该次火灾于2024年6月27日9时26分许火势被扑灭,2024年6月27日17时10分许撤离现场。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该起火灾受灾户为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火灾主要烧毁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A、B栋四至六层建筑主体结构、成品鞋、原材料、生产机台设备等。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核查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情况,对15名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按照环境、初步、细项、专项的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20时5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B栋建筑六层仓库轴5-7交轴a-b区域,起火点位于B栋建筑六层仓库轴交a-b区屋顶钢梁下方区域,可以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自燃、外来飞火、生活用火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仓库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1  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2024·6·26”火灾平面图


图2  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2024·6·26”火灾现场概况图

(二)灾害成因


1.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安全制度形同虚设。该公司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内部防火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二是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该企业共有3个消防水池,容量共计60-70吨;室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是疏散楼梯设置不规范。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且时有堵塞占用现象。四是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不规范。仓库与生产车间之间未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仓库面积过大,防火分隔不到位。五是货物未按规范堆放。仓库内货物堆垛体积过大,未与电气线路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部分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六是存在违章搭盖。该公司A栋六楼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进行违章搭盖。


2.美林街道办事处玉叶村委员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3.美林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玉叶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排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不足,仅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内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不足、部分消防设施前堆放货物、灭火器配备不足等显见性隐患,但未发现该企业未设置双自动系统,防火分区面积过大,防火分隔不到位,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等隐患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单位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邦特鞋服厂房车间楼和综合楼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年底建成,2014年年底投入使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福建中安特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美林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法定代表人:周某专。该机构于2023年3月1日对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出具《企业安全检查意见》,提出13条隐患,但未排查并提出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楼梯设置不规范,未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不规范,仓库与生产车间之间未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仓库面积过大,防火分隔不到位;货物未按规范堆放,仓库内货物堆垛体积过大,未与电气线路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等影响火灾蔓延、扩散的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由市安委办对福建中安特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美林街道办事处。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美林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美林街道玉叶村委员会。建议由美林街道办事处责令玉叶村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3.傅某宇,男,2021年12月任玉叶村第11网格员,具体负责美林街道玉叶村第11网格的安全巡查检查、两违日常巡查等各项日常工作。傅某宇作为玉叶村第11网格员,未定期到火灾事故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两违巡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存在对辖区消防安全、两违日常监管网格化巡查工作开展不够到位、岗位职责履行不力的问题,建议由美林街道党工委对其政务警告处分。


4.傅某狮,男,中共党员,2021年10月任玉叶村党委委员,具体分管美林街道玉叶村安全生产工作。傅某狮作为玉叶村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未能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工作动态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同网格员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存在管理不力的问题,建议由美林街道党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5.阮某端,男,美林街道办事处干部,2022年9月起任美林街道玉叶村驻村工作队长,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美林街道玉叶村各项工作落实。阮某端作为挂钩玉叶村驻村工作队长,未能及时掌握玉叶村消防工作动态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同村干部抓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存在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建议由美林街道党工委给予其通报批评。


6.林某店,男,中共党员,美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024年3月起任美林街道玉叶村驻村领导,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美林街道玉叶村各项工作落实。林某店作为玉叶村驻村领导,未能及时掌握玉叶村消防工作动态并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抓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存在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建议由美林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约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发挥消安委平台作用。切实深刻吸取厂房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消安委平台机制作用,加强与安委办“两办”融合,深入研判分析,找准重大风险隐患,用好约谈督办手段,切实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针对典型火灾,第一时间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查清原因、责任、教训,召开火灾警示现场会、约谈会,强化以案促改,对火灾暴露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和整改评估,推动调查成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南政办〔2020〕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治理机制。一是总结固化“属地+行业+专业”工作机制和“隐患分级分类”治理模式等经验做法,用好“网格排查-交叉检查-回头看-常态督导”等系列组合拳。用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网上中介超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安全专家,强化鞋材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消防安全评查,建立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一批工业企业厂房(仓库)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分租厂中厂”责任不明晰等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等消防“难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动态隐患及时督改、静态隐患销号清零。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好建筑消防行政审批关,抓好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源头管控。二是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久拖不决、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提交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三是强化“双随机”监管。将全市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系统单位库,加大抽查频次。四是强化乡镇赋权消防执法。按照“政府牵头、专兼结合、财政保障、消防指导”的模式,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增配消防安全管理专员、赋权消防执法”等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增强消防执法震慑力,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消防监管问题。


(四)强化消防安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大力培育规范、高效、有序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培育一批技术咨询、设施检测、安全评价、维护管理、火灾协查等服务机构,形成一支社会消防“专家”、“管家”队伍,为社会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解决社会消防工作“有人干”、“有能力干”的问题。发挥保险的辅助治理功能,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形成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信用机制,争取实现推动消防失信单位贷款额度降低和承接项目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推进小微企业和园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根据产业类别分类建立标准化建设试点,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管理,规范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规范内部消防安全布局,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五)强化精准宣传提示警示。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正面典型,坚决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鞋材等厂房火灾典型案例,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定期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召开消防培训与演练;发挥消防救援站“防消宣”一体化作用,组织7个消防救援站深入辖区鞋材企业,对重点岗位人员、新上岗和转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关键少数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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