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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文明停放温馨提示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有诸多危害,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同时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违规停放的行为,给市民群众出行造成不便,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共创良好城市环境,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遵守交规,从文明停车做起。
请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做到“入位、顺向”停车,做文明停放的实践者;请主动监督、劝导“身边人”文明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对身边不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伸手“扶一扶、摆一摆、挪一挪”,做文明停放的监督者;请积极宣传规范停车的文明风尚,争当规范停车模范,监督、劝导身边人文明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对城市管理人员及志愿者的规范劝导和督促,请全力支持配合,做文明停放的宣传者。
如不听劝阻,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将面临如下处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美丽城市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共创美丽肃州。
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
▍编辑:青山 ▍内容来源: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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