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行中

文摘   2024-09-12 21:50   宁夏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0月15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贷款学生应先行支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违约。代偿结束后,学生通过银行开具的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凭证申请回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四)预申请及复核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其他事项

2024年毕业生需根据2024版审核说明(附件1)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认真填报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对申请流程等有疑问者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68020

END

转载:北方民大学工在线

编辑/审核:杨雪英/程欣

监制:罗凯丹

审核:王纬州

官方微信:bfmzdxsxxy

投稿邮箱:bfmzdxsxxy@163.com

北方民族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北方民族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