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法是镜;
家庭因素
多种资料显示,青少年家庭破裂、父母的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家庭中沟通不畅、暴力或不恰当的教养方式,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如果家庭中经常有体罚、侮辱和欺凌,会使孩子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就会在社会中也采取类似的方式惩罚他人,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伴因素
由于青少年自身辨别是非能力差,逆反心理强。受到同伴友谊的影响程度很高,为了保持在群体中的自尊和较高的一致性,青少年有时会采取从众的方式参与到犯罪活动当中。并且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思想单纯,易被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引诱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自身因素
青春期是个体发展的敏感时期,这个阶段的孩子表现出躁动、不稳定的情绪状态和思想波动,各种心理矛盾汇集在一起,往往让孩子感到迷茫、受束缚,难以坚定自己的价值观。法制观念淡薄,平时不学法,法律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
(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提到未成年犯罪,那是多少个家庭的恶梦,近些年来面对逐渐增长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造成了更多家庭的悲剧,使未成年人蒙上了浓重的阴影,因此我们一定要为孩子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预防其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是我国最近颁布的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在国际上也属首创。该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立足于从源头抓起,正确处理了教育与惩罚,引导与限制,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从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倾向,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犯罪,都是从一件件不经意的小事开始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社会发展中,青年始终担任着主力军作用。社会、学校、家庭必须形成合力,不断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才能为其创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终审 | 杨焕文 复审 | 孟文燕
初审 | 苏建华 编辑 | 俞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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