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过程中,一旦无意撞了护栏等公共设施,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报警处理。然而,部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选择逃离现场,却不知这一逃,原本单纯的交通事故就演变成了性质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
10月29日凌晨时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广东路南珠市场门前路段,道路隔离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损坏,护栏的零件散落得到处都是。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道路隔离护栏被撞得七零八落,地上还遗留着一些车辆碎片,可肇事车辆却早已不见踪影。由于当时正值凌晨,视线条件欠佳,报警人也没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在此情形下,民警决定进一步扩大线索搜寻的时间范围,全力以赴查找肇事车辆留下的任何 “蛛丝马迹”。
到了10月31日中午,一名女子苏某来到第一大队主动自首,声称自己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驾驶员。民警随即调出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并结合苏某所交代的情况,完整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原来,在10 月29日3时09分许,苏某驾驶着桂 A 牌黑色小汽车,车上还搭载着朋友兰某,从北部湾东路左转弯进入广东路后,由北往南行驶至南珠市场门前路段时,不慎撞倒了隔离护栏。苏某在停车片刻之后,并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驶离了现场。
苏某解释说,事发当时,她看到现场有群众在拍摄,心里顿时一阵害怕。而且她想着自己报警之后也不知道交警会如何处理,再加上自己的爸爸生病了,就想着先把爸爸送去医院,等处理完家里的事情后,第二天再来投案自首,于是便开车离开了。
经过仔细对比核实,民警最终确认苏某驾驶的桂 A 牌黑色小汽车就是 10月29日3时09 分在南珠市场门前路段发生逃逸案件的肇事车辆,该车的保险杠和大灯由于事发时的碰撞均已遭受损坏。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当事人苏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苏某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可并处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车途中若是撞坏了交通设施,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离现场,否则不仅要对撞坏的交通设施进行相应的赔偿,还会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而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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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11月10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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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