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云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美体   2023-09-01 11:12   广东  
尊敬的云城区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云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致电联系我们。各地普查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云城区经普办:0766-8466525


云城街经普办:0766-8822772

腰古镇经普办:0766-8511788

高峰街经普办:0766-8790798

思劳镇经普办:0766-8593590

河口街经普办:0766-8212668

前锋镇经普办:0766-8681232

安塘街经普办:0766-8557767

南盛镇经普办:0766-6591128

经济普查人人尽力,社会发展家家受益。今天您为国家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明天国家将据此制定出惠及千家万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我们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云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云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六)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来源:云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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