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4年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4年9月,各省辖市(示范区)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776万元,得补3602万元。
2024年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8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驻马店1507万元,信阳1406万元,南阳1256万元,平顶山606万元,漯河532万元,许昌228万元,三门峡166万元,济源75万元。
10个省辖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濮阳960.5万元,安阳663万元,开封487.5万元,商丘464万元,鹤壁436万元,新乡357.5万元,郑州119万元,洛阳78万元,周口31万元,焦作5.5万元。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实际上,早在2017年,河南就开始施行地方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6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根据上述暂行办法,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降低1天,扣收资金5万元;每增加1天,补偿资金5万元。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大河财立方
值班编委:王正新
审核:杜趁义
编辑:唐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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