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据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报,
开封市振兴驾校
以低于年度行业报备价格和
超备案的经营范围进行招生。
经核查,振兴驾校委托他人在祥符区杜良乡附近设立报名点,并以杜良转盘驾校的名义以低于年度报备价格,招收倒卖A1、A2、B1、B2、C1、C2学员。同时该报名点在宣传招生时,存在未按公示的培训范围开展宣传招生,通过发布“自有考场”“35天出证”等带有模糊性承诺进行误导性宣传,也未与学员订培训合同,使学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扰乱了祥符区驾培市场秩序。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一是应当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二是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三是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学员和驾培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自11月18日至2月18日,对开封振兴驾校做出为期三个月的整改。一是对振兴驾校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即日责令限期整改,清理不合规的广告宣传,撤除擅自设立的招生报名培训点。二是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在2024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是函告开封市交警支队考核大队,暂停振兴驾校新学员科目一约考受理业务。
在此提醒全市各驾培机构
要树立行业自律意识,
以规范经营、真实宣传、
明码标价、提升服务为宗旨,
共同抵制低价引流和异地培训等乱象,
净化驾培市场环境,
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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