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省财政厅、省工信厅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对政策实施期内(2024年~2026年)银行实际发放的用于企业设备购置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在江苏省域内实施,包括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智改数转网联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项目。财政对于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的部分予以贴息。
同一笔贷款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省级其他领域贴息的,不重复贴息。
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与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省和设区市财政、工信对合作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测算,将贴息资金分期预拨至各合作银行,贴息政策到期后,根据“贴息平台”数据并结合银行申请文件统一清算。合作银行在发放项目贴息贷款时,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企业在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按照扣减财政2个百分点贴息后的利率进行实际付息,无需企业垫付资金。
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安排,纳入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企业登录“数字工信”系统“项目贷款需求采集”模块,据实填报项目贷款需求信息。“数字工信”系统对企业成立时间、项目实施地、设备投资等条件进行自动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需求信息通过“贴息平台”实时推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做好银企对接。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苏州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杭州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号)
2.《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苏财工贸〔2024〕55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24〕88号)
请点击文末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具体文件
来源:江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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