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12月24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灿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灿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灿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灿芬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方灿芬生于1967年,此前长期在东莞任职。
方灿芬早期在东莞市财政局工作,2002年挂任长安镇党委副书记。2005年,方灿芬任沙田镇镇长,三年后,于2008年调任塘厦镇镇长,任职4年,2012年出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2017年,方灿芬重返塘厦镇,出任镇党委书记。2020年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