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刘跃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文摘
2024-12-27 16:52
四川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跃进出生于1959年1月,湖南宁远人,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据正义网报道,刘跃进曾长期从事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推荐:一个讲述人性故事的公众号,独到、犀利、深度、有趣,欢迎关注。
小参知事
欢迎来到小参知事,每晚八点半,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