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24〕7号)第二条:“支持招工用工。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及企业内部员工向常年用工50人及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推荐员工,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工作满1年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员工到纺织服装企业工作,工作满1年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相关补贴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二
申报对象
(一)向企业推荐员工的各类组织、机构;
(二)向企业推荐员工的企业内部员工;
(三)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向企业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
申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就业登记。
四
补贴申请受理部门
补贴申请受理部门: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五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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