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结合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审判长精准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旁听人员通过“沉浸式”的庭审观摩,“零距离”旁听鲜活案例,对事实调查、庭审程序进行了深入了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通过对该案庭审程序、司法礼仪、庭审规范等监督,充分肯定了隆子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举措和做法。检察机关监督人员表示,法院能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旁听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不仅让大家对法院庭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对在日常工作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实质性化解争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将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不断提升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此次庭审观摩不仅是隆子法院不断探索接受监督履职的新形式,持续强化与代表委员、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渠道,更是增强行政部门的法治观念,为法院与各监督机关、各行政部门共同推动法治隆子建设的强力举措。
名词解释:【缺席审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之规定,被告经法院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
供稿 / 扎西顿珠
编辑 / 张少蕾
审核 / 周婷婷
终审/ 达瓦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