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2024年征兵公告

文摘   2024-07-24 09:09   陕西  

参军报国



2024年征兵







2024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下半年征兵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时间安排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4时。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3.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了解详细内容。



四、报名方法

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时务必要准确填写应征信息,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报名通过后联系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电话或现场确认。



五、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神木市有关政策



1.就业安置:由神木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2024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含在校生、新生),在正常退出现役、完成学业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经审查合格后,由市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国有企业招聘:2024年从我市入伍的神木籍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生)正常退出现役后,在榆林市属国有企业聘用完成后,在神木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中,市国资监管办和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动员企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30%的比例,择优定向公开招聘部分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榆林市有关政策



1.公务员招录计划:根据中省市规定,按照不低于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

2.事业单位招聘: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相关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备案,退伍后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县)直事业单位工作;②根据中央、省上规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用于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国有企业招聘:引导动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创业就业支持: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上限20万元的个人创业贷款。

(三)义务兵经济奖励和津贴



1.部队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

3.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高校新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15000元、20000元;

4.学费减免与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奖励金:“高原条件兵”,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四)升学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部队培养



1.首次选取军士级别高定: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优先选改军士,在校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再次入伍的,以往服役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一并计算确定军士级别。

2.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提干。

4.获得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奖励可以保送入学。

(六)就业服务



1.安置工作:服役满12年或者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加分: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3.自主就业创业优惠: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得到“退役金9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15000元=24000元”,还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享受减税、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4.优先招录:军队文职人员、国防教育机构、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岗位等,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网上求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网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



六、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对入伍后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的人员,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作除名处理。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将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七、联系方式

神木市征兵办:0912-3489220,3489226

举报电话:0912-3489228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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