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丰富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