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盗窃挖机钻头,两被告人均获刑!

民生   2025-01-03 19:2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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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徐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曾从事过挖机驾驶工作。2024年7月4日,两被告人经踩点和商议后,决定盗窃停放某地的一台挖机上的钻头。次日夜间,两被告人来到现场,利用自身掌握的挖机操作技能,将该挖机的钻头拆卸并盗走。得手后,两被告人将钻头变卖,获得赃款27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于当月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认定,涉案钻头价值8750元。归案后,被告人徐某赔偿挖机所有者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评判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凯 甘兆扬)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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