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承载着阖家欢乐的美好寓意。
辛苦耕耘了一年,广大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纷纷把消费计划提上日程,众多商家也紧跟商机,开展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商业交互之间,涉及到不少生活经验和法律常识,今天来给大家讲讲有关过年消费的那些事儿,让您钱花的放心,年过的开心。
小春
采购年货是春节期间的重要活动。我听说朋友家前不久就网购到了假茅台,本来是欢聚一堂的时刻,结果被假酒搞得伤身伤心,像这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价格3倍相等值的赔偿。如果消费者能证明所购物品确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向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
当然,索赔的前提是消费者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无论是线下商超购物,还是线上淘宝京东店购物,都要保留付款记录、向商家索要发票。当你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时,应及时和生产厂家联系,根据酒瓶包装上的生产编号标识核实是否是假酒。核实后,你可以选择向购买酒所在地的食药监局,或者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或者考虑民事诉讼。
大年三十,一大家子十余口人聚在一起,准备年夜饭可是不小的工程。往年都是家里一两位“大厨”承担这个重担,今年我家想在酒店吃年夜饭,换换口味,也给家人减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吗?
小节
答:预订年夜饭,商家往往会和顾客签署一份书面合同。
首先,顾客需注意合同中规定预交的部分费用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合同按约定履行的作用,一旦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一般是可以协商返还的。当然,如果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就餐,定金也是可以退的。并且,定金一般不超过年夜饭总价的20%。
其次,顾客应注意看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比如“不得自带酒水”,“包间需额外收取高额服务费”等。这些格式条款片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增加了商家的权利,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
再次,顾客应拒绝"隐性"消费。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都可能是收费使用的,如果因服务员没明确告知而造成误解,消费者可以拒付。
小快
辛苦了一年,过年期间我想犒劳犒劳自己和家人。看到商场举办会员卡充值打折的活动,没忍住充了三千元。充值后发现商家服务并非其宣传的那样,想退卡,商家却不肯给退,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消费者在商场办理会员卡并充值,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商家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卡退款。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或拒绝退卡。
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诉讼的权利,但诉讼未免过于“劳民伤财”。现今是信息网络社会,很多商家都是依靠美团、大众点评等APP进行宣传。你可以考虑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投诉商场的虚假宣传行为,公开投诉不仅能够迅速引起商家关注,促使商家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纠正违法行为。当然,消费者投诉时也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诽谤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确保维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春节期间是美容美发行业黄金期,也是餐饮、健身娱乐、洗车洗衣等服务行业预付卡促销的高峰期。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在对商家的口碑、经营状况、信誉情况都有较深入了解后,再考虑储值消费。建议不要进行大额储值,提前预支消费,消费者不仅要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对商家的监督力度也不如“以脚投票”来的干脆利落。
春节放假前,我妹妹一直在家刷手机,跟着主播在直播间买东西。最近网购的东西陆续到货了,有些商品打眼一看就质量不过关,比那些主播宣传的品质差远了。这些主播就能信口开河、误导消费者吗?
小乐
答:一般来说,大部分网购产品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就不适用该规则。
另外,消费者是因检查商品而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主播夸大宣传导致商品与宣传不符,属于欺诈行为。你们可以先和商家协商退款退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向直播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大额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挣钱是一种能力,花钱同样是一种能力,考验着大家的财商、生活经验和法律常识。相信这篇文章能帮大家捂紧钱袋子,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我们所爱的家人朋友身上,把幸福带给身边人。祝大家新春快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律师介绍
/ 曲阳春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曲阳春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并具有良好的财务、企业合规管理基础。
2022年3月至今,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暨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心聘为《民法典通解通读》第一季讲师团特邀讲师;2024年5月,获得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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