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 编辑:金慧 审核:查予然 终审: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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