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落实发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范围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报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精神,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须为2022年9月18日以后按毕业年度确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
(一)援助政策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范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认定范围为准;
2.招用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补贴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四)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开户证明账单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人员在企业吸纳就业前,符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规定的未就业人员情形之一的可享受。
2.脱贫劳动力:《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开户证明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地址: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7办公室
申报期限:即日起—2024年11月30日
咨询电话:0943-5590956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