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申报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政务   2024-11-04 17:38   甘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落实做好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劳动力。

4.退役军人。

5.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证明、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由所在村、乡镇出具,人社部门核查)等};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4.场地使用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本人社保卡(必须开通银行功能)复印件。


申报地点: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7办公室

申报期限:即日起—2024年11月30日

咨询电话:0943—5590956

 

附件:1.景泰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doc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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