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印发《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

政务   2024-11-07 15:59   贵州  


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有关部门:

《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铜仁市教育局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仁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5日


铜仁市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有序出让新增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区县,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集中精力盘活存量,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区县,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二、消除开发障碍,盘活存量土地


对于规划、拆迁、政策等造成土地闲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在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期,达到土地交付条件后重新约定交地及开、竣工时间。对交地困难较大的,可采取“置换土地”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同时,也可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去存转换


采取“以需定购”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抢抓国家新增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机遇,积极争取支持,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需求,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购买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化。


五、支持商业和办公项目分割销售


对于已开发建成但未售的空置商业、办公等商品房,在保证建筑安全,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观、不影响相邻关系,满足消防、用水、用电、排污、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施工图变更审查合格后,允许分割销售,并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


不临城市主干道的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层数在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住宅型,每户均可设置一处进深不小于4米、不大于6米、高度不低于6米的空中花园,空中花园应为无围护结构、无柱、不封闭,且三面临空、外挑;除空中花园外的每户套内面积应在110平方米及以上,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覆土深度应满足所种植物的正常生长需要且不低于0.5米;满足其要求的花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空中花园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虚假宣传,并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 ,对乱搭乱建 、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封闭等违法行为按违法处理,同时不得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支持。


七、加快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发证


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且已接房入住的既有房地产项目,及时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八、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


扩大城市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分类分批将合规住房开发贷款项目统一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九、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新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达到竣工验收交付前,可申请延期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以资代建资金。


十、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借款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上限调高为6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冲抵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用其父母(子女)公积金按月冲抵贷款〔父母(子女)需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物业服务费。在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追溯时间由5年内改变为近24个月内,适当放宽贷记卡透支和授信贷款还款等相关要求。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来源:铜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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