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城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应资尽资,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24年度1月-10月经过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发放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分类参保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01
资助对象
依据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 2024年度1月-10月新认定的城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人员名单,且在救助身份认定前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方可享受此次参保资助待遇,在救助身份认定后再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免申即享,直接享受参保资助待遇,不在本次发放名单内。2024年度已经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困难群体不再重新发放。
02
资助标准
2024年1月-10月新认定的困难群体且在救助身份认定前全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参保资助380元;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参保资助150元。
03
发放渠道
1、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发放至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资金领取账户中。
2、城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参保资助资金发放至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04
发放时间
2024年10月23日开始,已对符合条件的城区困难群体参保资助进行陆续发放,请注意查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城区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贴定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