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4年7月18日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惠农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持续加大案件侦查力度。为保护受损群众合法权益,凡在以下合作社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伊通满族自治县惠农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马鞍镇街道)
伊通满族自治县利民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大孤山镇街道)
吉林省百融汇信投资有限公司(原地址:伊通镇中华西路)
伊通满族自治县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原地址:伊通镇庆阳街)
伊通满族自治县众诚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莫里青乡街道)
伊通满族自治县佰铖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莫里青乡街道)
伊通满族自治县鑫源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靠山镇德明小区)
吉林省沐牧泽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原地址:营城子镇街道)
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及返款的银行卡复印件、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股金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