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权益 遵守规定
自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等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工伤保险也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刘红军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随着工伤保险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享受到了该条例所带来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享有工伤保险权益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刘红军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参保职工电子花名册(按照模板填写),并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施工项目参保需提供《承接工程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刘红军说:“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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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安阳融媒《直播安阳》
编辑丨陈玥 责编丨刘龙龙 审核丨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