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   2024-11-28 19:5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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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及驻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卫人社函〔2024〕23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

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考生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市考点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市考点审核后,于2025年1月6日-24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单位的审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25年2月7日-2月1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5年4月2日-20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13、
19、2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5年1月5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6日至24日,市考点按照省审核时间安排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以上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6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5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八、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七)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十、各单位联系方式
报名确认点
办公地点
电话
开封市卫健委
金明大道157号
0371-22622283
0371-22159699
祥符区卫健委
祥符区县府西街264号
卫健委405室
0371-26689866
杞县卫健委
杞县人民路中段人事股
0371-28991737
通许县卫健委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人事股326室
0371-24992065
尉氏县卫健委
尉氏县行政东路卫健委202室
0371-22719126
兰考县卫健委
民生服务中心五楼519室
0371-22790083
市中心医院
十号楼东楼人力资源部
0371-25672638
市人民医院
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0371-22731739
市中医院
四楼行政区人事科
0371-25616803
市儿童医院
门诊医技综合楼5楼528室
0371-22871080
市妇产医院
寺后街36号鼓楼院区门诊楼
三楼人事科
0371-22795930
市妇幼保健院
门诊四楼人事科
 0371-22530320
市第二中医院
新楼12楼人事科
0371-22560208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7号楼人力资源部103室
0371-23906055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6号楼2楼大厅
0371-22736900
市肿瘤医院
门诊四楼人事科
0371-23933722
市第五人民医院
门诊楼5楼人事科
0371-22732568
市传染病医院
龙亭区郑汴路与九大街交叉口南460米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0371-22876251
开封一五五医院
办公楼一楼人事科
0371-22258835
市陇海医院
行政楼2楼202室
0371-22572670
市结核病防治所
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0371-23311099
市疾控中心
组织人事科(3)501室
0371-23886169
市中心血站
金明大道157号中心血站
办公室
0371-22280852
禹王台区卫健委
金梁里街66号禹王台区卫健委一楼人事科
0371-23386750
鼓楼区卫健委
鼓楼区中山路中段92号D楼3009室(原市公安局)
27889253
龙亭区卫健委
龙亭区体育路16号区政府院内6号楼111室
0371-22717890
示范区卫健委
海汇中心B座临街一楼
示范区红十字会
(汴京农商银行南隔壁)
0371-22940200
顺河区卫健委
仪北街区政府东院综合办公楼
6楼617室
0371-23895005
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
集英街金祥路8号404室
0371-22916449
开封市卫校
综合楼一楼人事科114室
0371-22822128
开封市中医药学校
5楼508室
18736968616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图书馆9915室
16613780174
河南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
金明校区护理与健康学院党办
0371-23880300

相关文件:


  •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doc



  •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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