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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委属各单位,城市区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驻洛各部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3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考生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报名。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资格审核。
时间: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详询各报名点
汇总表及确认要求:各县(市)区报名点,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考生的报名及确认工作;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委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按照士级、师级、中级、一线人员提前报考师级、一线人员提前报考中级5类分别进行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 3 ),同专业尽量排在一起,各报名点必须从考务系统导出考生信息一览表后编辑汇总(以免姓名等信息与系统报考信息不一致),报名审核时需携带电子版(U盘拷贝),并提交纸质版一份。不能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和新考生一样提供证件原件审核,汇总在相应级别汇总表最后。提前一年或不受年限限制报考的需备注。
照片要求:考生自行上传白底一寸免冠真人照片,不得使用美颜照片。
4.网上缴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25年2月7日-1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5.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日-20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2.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13日 19、2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6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实行网上缴费。
七、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七)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九、各县(市)、区卫健委,委属各单位,城市区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宜阳县 | 15838899209 | 洛龙区 | 0379-63253314 |
嵩县 | 0379-66323275 | 瀍河区 | 0379-63950728 |
汝阳县 | 0379-68233910 | 洛阳第一人民医院 | 0379-63992794 |
新安县 | 0379-67286850 | 洛阳市中心医院 | 0379-63892012 |
栾川县 | 0379-66822217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0379-66880029 |
伊川县 | 0379-68369662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0379-63307277 |
洛宁县 | 0379-62939086 |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0379-63281168 |
孟津区 | 0379-60217916 | 洛阳市正骨医院 | 0379-63546258 |
偃师区 | 0379-67709910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0379-64830097 |
伊滨区 | 0379-69660237 | 洛阳伊洛医院 | 0379-65615655 |
涧西区 | 0379-64588807 | 洛阳市中医院 | 0379-62212612/64792145 |
西工区 | 0379-63892679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 0379-64978856 |
老城区 | 0379-65250115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 0379-632966911 |
附件
l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l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l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
l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洛阳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