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师生、家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政务   2025-01-09 20:5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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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致全县师生、家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进一步优化空气质量,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特向全县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的“倡导者”

我们呼吁全县师生及家长朋友们,要积极向身边的家人、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传递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理念。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禁燃禁放的重要性,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禁燃禁放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做禁燃禁放的“执行者”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禁燃禁放的规定。在此,我们倡议全县师生及家长朋友们,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支持禁燃禁放工作,为创造文明、绿色、平安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三、做环境保护的“监督者”

环境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倡议全县师生及家长朋友们,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监督并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现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县的安全和稳定。

四、做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移风易俗,从我做起。我们倡议全县师生及家长朋友们,要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倡导文明新风。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引领社会新风尚,用节俭、环保、文明的方式来庆祝节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亲爱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们,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守护泸县的蓝天、保护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月9日






随着春节的临近

哪些时间和区域能燃放烟花爆竹

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

2024年11月30日

泸县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管控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泸县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天兴镇、牛滩镇、海潮镇、方洞镇、喻寺镇、嘉明镇、潮河镇、得胜镇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

泸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镇为限制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在除夕节、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立交桥、隧道等交通场站,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集贸市场、商超(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

(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公共绿化带、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监督管理

(一)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环境进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时间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泸县府规〔2024〕3号)同时废止。


                            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特别提醒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云龙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20千米以内的矩形空间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在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焰火。

机场净空保护区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平安泸县








见习编辑 | 余璐

编辑 | 杜勇

校对 | 马永强 梁光锐

监制 | 莫道江

审核 |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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