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退费罚款!东莞这7所机构全部被处理!

民生   2024-11-10 19:45   广东  
东莞各位学生家长注意啦!
前几天,东莞市教育局通报了7起
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案例,
而这些机构也将
全部停办!退费!罚款!


东莞市南城街道苏某
擅自举办培训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26000元
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城街道西平三路思朗广场中,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招收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南城街道李某
擅自举办培训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8100元
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城街道黄金路天安数码城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和作业辅导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81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莞城街道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4200元
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莞城街道东城西路鸿福大厦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和作业辅导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莞城街道杨某擅自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5560元
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莞城街道东城西路鸿福大厦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人民币556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塘厦镇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罚款人民币3600元
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1号建筑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常平镇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2470元
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1号富盈都市华府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0元,罚款人民币247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常平某琴行
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案
罚款人民币2413元
2024年3月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物兴路69号建筑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依照《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13元,罚款人民币2413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校外培训
省教育厅也告诉大家要注意!


各位记住啦,
要找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看清楚,
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才是重点呀!

文案编辑:Cubi
资料来源:东莞阳光网、网络,由东莞大喇叭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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