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无小事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另外,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绿才可以通行哦~没有信号灯的地方也要记得左顾右盼,切忌奔跑打闹!
停车场注意
◆ 速度一定要慢,礼让行人。
◆ 礼让前后左右车,牢记此时出事各负一半责任。
◆ 倒车一定要回头看,再加左摆头看另一边一两次。
◆ 自己有路权时,可轻按喇叭提示对方。
左转注意
◆ 牢记此时出事,责任全在我,一定要看清楚对面车的情况后再动,不要理会后面车的催促。用“S”方法,把车向左转一点,再把方向盘摆正,一般用一次就可以观察到对面了。
◆ 判断对面车况,千万别相信对方信号灯,一定等对方所有车道的车明显减速或转头(对方右转)。
◆ 晚上左转要看两遍左边行人线上是否有人再转。
◆ 左转从小路进入主路或从主路进入小路,很难等到对面无车。所以要看准时机,和靠近自己的车都打好招呼,缓慢地前进,要看清一个车道上的车,再向前开。
需改正的驾驶习惯
◆ 不要一直使用远光灯;
◆ 提前打亮转向灯;
◆ 左转时注意后方来车;
◆ 错过转弯处不能强行变更车道;
◆ 不要在信号灯变为黄色时加速通过;
◆ 不要频繁变换车道;
◆ 不要在转弯处轧中央车线或外侧车线;
◆ 不要与前车距离太近。
乘客在车子停稳后再上下车,开门时注意后方车辆,乘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携带危险和违禁物品乘车,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窗外、不向外抛洒物品;
拒绝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执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注意: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应妥善处理现场,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求调解或进行诉讼。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有效挽救伤者生命,减少社会矛盾。
愿每一个人都能
高高兴兴出门去
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