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阳运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边掩边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持身不正、带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知法违法,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私欲膨胀,与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说情打招呼,实则是对权力的滥用,必受严肃查处。面对请托说情,应该坚守原则、果断说“不”,只有心存戒惧、敬畏手中的权力,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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