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石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石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4〕587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石板镇高雄村佑二经济合作社、高雄村平山经济合作社、高雄村木梳经济合作社、高雄村甲才树经济合作社、高雄村洋梅塘经济合作社、高雄村小禾色经济合作社、高雄村石境经济合作社、高章村良垌经济合作社、高章村甲子 经济合作社、公岐村旺塘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728公顷(园地0.1574公顷,林地0.0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高雄村平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013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85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各自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关于高州市平山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平山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4〕596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平山镇大坡咀村梅子坪经济合作社,玉坑塘村水头坑经济合作社,大仁庙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古塘村波罗根、禾丰田、旺竹坳、油甘坪经济合作社,仁耀垌村军田经济合作社,合水口村丰一经济合作社,樟坑村关塘角经济合作社,泮水塘村福坑垌、塘底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560公顷(其中园地0.1224公顷,林地0.1139公顷,草地0.0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256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各自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