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有人拒绝配合清退鱼塘?法院出手
文摘
2024-12-30 22:17
广东
谢谢各位执行员,辛苦你们了,这么多年压着我的心头大石终于放下来了。”申请执行人看着已经腾退清空的鱼塘,舒了一口气说道。两起持续多年的鱼塘争议纠纷,终于各自划上了句号。近日,高州法院对同一地区的渔业承包合同案件开展集中专项执行活动。据了解,该村委会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分别与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将涉案鱼塘承包给被执行人经营。经营过程中,村民与被执行人就承包鱼塘经营资格发生争执,扰攘多年,随后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有关鱼塘的涉案承包经营合同。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当清空鱼塘,腾退相关用地,但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家属均拒绝配合清退鱼塘。村委会再三要求,被执行人及家属仍然态度恶劣,不肯腾退鱼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州法院依法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强制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腾退鱼塘义务。同时,执行员也积极联系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详细阐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义务,并明确指出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期满后,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州法院开始着手部署腾退鱼塘的执行行动。考虑到案涉的3口鱼塘都在同一区域,前后相隔仅300余米,但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的矛盾积怨颇深,抵触情绪较为强烈,执行干警前期多次实地勘察,加强协调联系,对执行各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检察院人员在场监督,确保鱼塘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在场的被执行人家属宣读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他们法院已于8月份张贴了执行公告,但由于他们一直拒绝执行,遂对涉案鱼塘开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家属程某某等先是提出要递交执行异议申请,后又指案件事实还不清楚,提出涉案鱼塘仍存在尚未解决效力问题的合同等,意图一再施行“拖”字诀,继续妨碍执行。执行法官严肃指出,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签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法院裁判文书已生效。如有异议,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见到被执行人强硬的态度有所松动,执行法官加大了释法说理力度,建议申请人给予被执行人清理现有生活物资一定的宽限期限,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最后,被执行人家属同意即日起清退鱼塘,其他生活物资包括饲养的鸡鸭等家禽则在一星期内全部清理完毕。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鱼塘清退工作顺利开展。经过4个多小时的忙碌,鱼塘内的鱼全部清理完毕,腾退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