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政务
2024-09-30 16:22
江西
(2024)赣0428破5号
本院根据余建民的申请,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9日指定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号长盛锦江一栋一单元四楼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朦15070267974;办公电话:0792-82289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省德赢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地址:都昌县万里大道1688号)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