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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辖区内一件因火灾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激烈矛盾,双方重归于好。
基本案情:
周某某在都昌县徐埠镇经营一家书社文具店,被告高某某经营纸扎店铺,双方店铺紧临。双方店铺后均搭建简易棚。2024年2月10日12时59分许,被告纸扎店铺后的简易棚起火,火势蔓延到原告文具店,火灾持续40多分钟,导致原、被告店内物品均受损严重。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直接财产损失60000元。火灾事故认定:2024年2月10日12时59分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徐埠镇徐埠街上粮油站纸扎店铺起火,火势蔓延到隔壁书店,火灾烧毁书店纸质用品等物品、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徐埠镇政府及县消防大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就原告损失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本院。
调解经过:
为了妥善处理矛盾,办案法官与县消防大队取得联系,更加详细地了解了案情,并奔赴现场,在徐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和见证下,了解火灾经过,受损情况以及事发后组织的调解情况。在勘察现场时,办案法官还向在场的群众宣传了防火知识,讲解了火灾可能承担的责任等,进一步营造了安全防火“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案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先后两次进行组织调解,并多次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最终,该案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当即给付原告赔偿款16000元。双方均表示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很满意,以后要做好邻居。
蔡岭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妥善化解辖区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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