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3时许,闻某驾驶鄂C080**小型汽车,沿316国道行驶至大路河医院附近路段时,被四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闻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闻某于2019年3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四大队罚款2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12月0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四大队行政拘留4日并处罚款2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此次系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闻某被带至十堰市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日20时58分,秦某驾驶鄂C310**号小型轿车,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往六里坪方向行驶,行驶至白浪东路嘉和新世界小区路段时,被六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2日15时许,陈某驾驶鄂A8W7**号小型轿车,从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到房县军店镇白鹤湾途经G346国道,行驶至红岩砖厂门前路段掉头时,被十堰房县交警拦停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来源/十堰交警
编辑/艾国典 责编/刘爽 终审/狄永利
点点赞~点在看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