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上午,南粤清风发布通报:
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林锐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汕头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林锐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锐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建厂、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锐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锐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青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青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青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青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青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