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踩酒驾“高压线”!泰宁又一批酒醉驾案例曝光

民生   2024-11-01 23:27   福建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对本月查处的典型酒醉驾案例予以曝光,请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违法行为。


案 例 曝 光




2024年10月1日19时28分,叶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金湖西路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2日20时33分,邹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XV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归化路城关派出所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4日19时50分,罗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XT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林业路老三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4日19时55分,吴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22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林业路老三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4日20时23分,严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X7Y**小型汽车行驶至泰宁县水南西街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6日20时17分,江某某饮酒后驾驶闽三明EB75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归化路城关派出所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15日20时08分,胡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AF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金湖西路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25日20时33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林业路老三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


“驾车滴酒不沾,一生平安相伴”。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侥幸,泰宁交警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绝不会减。酒后驾驶机动车成本高、社会危害大,切莫触犯法律法规及安全底线。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泰宁警方

编辑:童凌娟

责编:方玲

审核:陈启芳


·


微泰宁
主要对泰宁县的旅游、文化、生态、民生等内容进行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