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宁县选任人民陪审员
公 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向社会发布2024年泰宁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陪审员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三、选任名额和程序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泰宁县人民陪审员应选任72名,现已有46名,需再选任26名(随机抽选产生21名,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共5名)。
(二)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泰宁县司法局会同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泰宁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电子档、《个人承诺事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以及电子照。
②组织推荐需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电子档、《个人承诺事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以及电子照。
(3)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泰宁县司法局促进股或辖区内各司法所,联系电话:0598-7838581,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tnsfly@163.com。
(三)资格审查
泰宁县司法局会同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泰宁县司法局会同泰宁县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泰宁县司法局会同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 任命公告
泰宁县人民法院会同泰宁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宁县司法局、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泰宁县司法局
泰宁县人民法院
泰宁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8日
责编:方玲 余艺
审核:陈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