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
预警(Ⅲ级)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
通告
〔2024〕第21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市委党校路口)—塔石路巴山大剧院(莲花湖湿地公园)—元九大道嘉莲路路口(莲花湖泄洪桥西头)—学府街嘉莲路路口—凤凰大道升昌路路口(川粮路口)—阳平路鱼泉街路口(火车站货车路口)—西河路钢花路路口(钢花小区)—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长田大道大尖子山路口—长田大道火烽山路口—中青路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达川大道路口—巴国大道七里街路口—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三里坪南国大道街路口—南国大道南滨路路口(小河嘴大桥东头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在建高家坝大桥南头路口)—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合围区域。
(二)允许通行路段。元九大道、嘉莲路、阳平路鱼泉街路口至阳平路钢材市场出入口路段、西河路钢花路路口至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路段、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至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路段、南国大道、麻柳大道、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至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至三里坪街南国大道路口路段、犀牛大道。
(三)禁止通行路段。金龙大道朝阳西路路口至金龙大道凤凰大道路口、绥定大道盛达路路口至绥定大道达川大道路口路段、红塔路、滨河东路红旗大桥路口至滨河东路二马路路口路段、红旗大桥、州河大桥、通川大桥、老车坝环岛路口、龙郡隧道。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在限制通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运类车辆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货运类车辆通行;在禁止通行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运类车辆通行。
(二)办理了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邮政快递车辆、城市运维车辆、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的货车、中型及以上新能源货运车辆,按核定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
三、交通管制时间
(一)启动时间:2024年12月23日0时
(二)解除时间: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的通知》的规定时间,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同步解除。同时,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按照《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达州市主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4〕第6号)继续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等;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和交通技术设备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处罚。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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