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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将至,为繁荣节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方便群众采购年货,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在原有便民摊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设置2025年春节临时年货市场及烟花爆竹经营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一)临时年货市场:东关桥头1处、永新街2处;
(二)烟花爆竹经营点:永新街31处、南街4处、风雷街3处、东关桥头2处,共计40处。
二、设置时间
(一)临时年货市场经营时间:2025年1月9日(农历腊月初十)至2025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九);
(二)烟花爆竹经营点经营时间:2025年1月9日(农历腊月初十)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三、经营种类
年货市场经营种类包括干果、糖茶、炒货、水果、蔬菜、春联、灯笼、年画、生活用品等,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只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类,禁止经营其他商品。
四、登记报名
(一)临时年货市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登记,并办理《年货市场临时经营登记备案证》。
(二)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申请人本人到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填写《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登记表》,持《登记表》到应急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携带《登记表》《许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备案登记证》,摊位按照登记表序号确定,额满后停止办理。
五、经营要求
(一)各摊点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
(二)各摊点的经营活动时间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工作和休息,不得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各经营摊点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不得乱扔乱倒,保证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三)各摊点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经营结束后不得在经营场地堆放经营物品,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四)所有摊点摆放不允许破坏路面、树木和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
(五)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将由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取缔。
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审:戴秀梅
二审:高巍
三审:张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