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门两名男子
王某和胡某某
分别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执行为期3日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31日11时许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
洪泉建材门市部八里途仓库内
电焊工王某和胡某某
在未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工作的情况下
违规电焊作业
高温焊渣掉落至下方可燃物上
形成阴燃,引发火灾
经调查
该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所幸起火单位仓库内安装了
防火喷淋系统
加上消防扑救及时
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经过对2名违法行为人进行
询问笔录、现场火灾调查取证
等规定流程
最终认定
电焊工王某和胡某某的行为
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决定
对王某和胡某某分别
行政拘留3日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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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焊接作业时
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
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等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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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湖北消防、荆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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