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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间范围。全区2024-2025年度草原防火期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和林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三、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防火措施,排查火灾隐患,加大巡查检查,严格执行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随意替岗或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后离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会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防火值班实行24小时在岗制度,无人接听值班电话视为脱岗。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不能越级上报,决不能出现迟报、漏报、谎报、虚报、瞒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五、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街道)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大高火险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扎实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加强林牧区火源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普及,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七、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防灭火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清点、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救扑火安全措施,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损失。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命令
区长:张立平
来源|陇南武都发布
监制|丁维全
审核|杨生军
编辑|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