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浙江台州,一男喝完酒回到家,刚好此时爷爷摔伤头。情急之下,男子驾车将爷爷送到医院,途中被交警查到酒驾,检测结果为12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对此情况,交警还在处理。
针对这一情况,有的人说酒驾害人害己,应该严惩;有的人说情有可原,希望从轻处罚。如果你是交警,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呢?
针对这个情况,我认为驾驶员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本案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并且是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紧急情况驾车。只要驾驶员不存在下列15种情形,那就可以不立案、立了案可以撤案、没撤案也可以不起诉、起诉了法院也可以判无罪: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