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是火灾隐患较多,特别是综合性的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人员较多,导致管理不严、隐患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特别是火灾中产生的烟雾和毒气,对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二是火势蔓延快,在高层建筑内部,楼梯间、管道井等构造就像烟囱,发生火灾后,容易形成气流对流,让烟气和火焰迅速蔓延,尤其是防火封堵、防火分隔没到位的情况下,火势在短时间内就有可能蔓延至整栋建筑。
三是安全疏散困难,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依靠楼梯,但由于层数较多、距离较长,所以逃生时间需求也比较长,如果楼梯间蹿入烟气加之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就会严重影响疏散。
四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一旦室内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
高层民用建筑室内设置的消防设施主要有4大类:
第一类是疏散避难类的设施,比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避难层、避难间、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
第二类是预防类的设施,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隔、防排烟设施等。
第三类是主动灭火类的设施,比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第四类是消防救援类的设施,比如: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电梯、消防救援窗口、室外消火栓系统等。
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了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关于小区消防安全应做到
小区业主应当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遵守法律法规。
物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做好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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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刘婉嫕 高小媛 龙炳燕
编 审:潘 雪
编 辑:陈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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