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11月2日10时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个平台投放第四期金秋消费券,包括餐饮、住宿、电影3种消费场景,本轮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4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24:00。本次发放活动细则如下。消费券使用期限:
2024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本期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
(1)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首页—出示付款码,支付时可以直接带出优惠券进行核销;(3)在猫眼APP支付观影票时选择云闪付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券核销(支付时需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支付宝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其参与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活动以商家答复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商家收款金额包括“消费者支付金额+消费券面额”。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1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