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看病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全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60项检查结果,五大类82项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按照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河南省首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此次共有60项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分子生物学五大类82项医学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可不予以互认的情形包括: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审核丨马 萍
编辑丨刘 娜
来源丨正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