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西湖区公安局分局组织警力对该团伙实施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现场查获大量“笑气”。目前,8名嫌疑人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今年9月底至今,该局共办理涉及“笑气”的非法经营案件5起,1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被上网追逃,缴获“笑气”300余箱。
新修订的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浙江禁毒、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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