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化巩固文旅市场“风暴”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2024年查处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4年7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昌市西湖区某娱乐场所涉嫌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以及在禁止的营业时间内营业等问题。经调查,该娱乐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娱乐场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安市吉州区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32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余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车载U盘)。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U盘21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92.8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江西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参加“第一眼泰国六日游”行程,该旅行社在明知2名旅游者将在泰国脱团前往境外赌博且不随团返回境内的情况下,仍组织其出境旅游,未向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金某某提供导游服务,金某某在带团旅游过程中采用辱骂等方式要求旅游者购物,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经调查,该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旅行社负责人张某某顶格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证导游金某某顶格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旅游者投诉,反映鹰潭市某旅行社分支机构涉嫌在旅游活动中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该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分支机构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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