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行动!黄石印发重要方案

政务   2024-10-11 22:10   湖北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黄石市2024-202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发布

《实施方案》提出将实施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等九大行动,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根据《实施方案》

到2025年

力争全市PM2.5浓度

控制在3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

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

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400吨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

累计减排总量达到1130吨


《实施方案》指出: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发生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 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


· 全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切实压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完成认定合规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 深入实施工地、道路、堆场、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行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响应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


· 加入省级大气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实施中心城区微站、乡镇子站及热点网格建设,提升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 聚焦铸造、玻璃制造、人造板、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我市明确

将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纳入县(市、区)考核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

严格执行

《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

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

和《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

挂钩衔接





编辑丨龙   凤
来源 | 黄石发布
审核 | 胡   颖
终审丨吕旭辉
监制丨王良太
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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