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猪耳、卤猪耳,是不是很香?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东西可能是走私人员从境外走私进我国境内的呢?
2024年10月24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杨某等七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为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河口法院借此机会开展阳光庭审公开活动,邀请河口县委办、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职工代表近70人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沉浸式感受真实案件。
案情回2023年3月28日凌晨,被告人何某在越南籍人员的邀约下,联系被告人李某良安排工人到河口县某码头搬运从越南走私入境中国的冷冻猪耳朵。后被告人李某良联系了被告人杨某、何某明,被告人包某某、梅某某、蔡某某在他人的联系下一同到现场参加搬运冷冻猪耳朵。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良、杨某、何某明、包某某、梅某某、蔡某某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当庭宣判,判处七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冻品走私不仅偷逃税收、严重扰乱国内冻品交易市场秩序,而且未经检验检疫,疫病传入风险大大增加,对我国动物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影响恶劣。对于冻品走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口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突出打击重点犯罪,保持对走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和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法官也在此提醒:餐饮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走私冻品;消费者在购买冻品时,注意查看包装生产信息,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如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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